关于报送各学院校友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1-05-12  浏览次数: 632
各学院:
  根据文件《关于加强徐州师范大学校友工作的若干意见》(徐师大发〔2011〕35号)的要求,各学院应成立校友工作办公室。建议学院书记和院长任办公室主任,学院副书记和副院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党委(总支)秘书任办公室秘书,其他成员由各学院视情况自行确定。
  请各学院于5月17日前将校友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成员及秘书名单报校友联谊会办公室(静远楼1814室)备案,同时将电子稿发至foundation@xznu.edu.cn,联系人:钱程,电话:83536971。
 
                                              校长办公室
                                                   201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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