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徐州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筹资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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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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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徐州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筹资奖励办法》的通知
徐师大教基发〔2010〕2号
《徐州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筹资奖励办法》已经理事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
附件:徐州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筹资奖励办法
徐州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
附件:
徐州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筹资奖励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校内外一切积极因素,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促进徐州师范大学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徐州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及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引进捐赠资金的校内各单位部门、教职员工及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
二、奖励标准
凡引进捐赠资金到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按如下标准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均为税前金额):
1. 引进捐赠资金20万元以内,按资金总额的5%奖励;
2. 引进捐赠资金20(含20万)—50万元,按资金总额的6%奖励;
3. 引进捐赠资金50(含50万)—100万元,按资金总额的7%奖励;
4. 引进捐赠资金100万元(含100万)以上,按资金总额的8%奖励。
三、申领程序
1. 如捐赠资金一次到位,引资者直接到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办理申领手续,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兑现;如捐赠资金分期到位,引资者可以分期办理申领手续,也可在资金全部到位后,一次性办理申领手续。
2. 如引进捐赠资金为单位(团队)须书面委托其中一人具体办理。奖励金额的分配由引资单位(团队)自行商议。
四、奖励的管理
1. 由徐州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对奖励工作组织和实施。
2. 对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金的,要予以追回。行为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
1.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 本办法由徐州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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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过银行汇款
户名:徐州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开户行:中国银行徐州分行师大支行
账号:870154873708093001
4.联系人:梁建平 钱程
5. 联系电话:0516-83536970,83536971
主题词: 捐赠 筹资 奖励办法 通知 |
徐州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 2010年4月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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