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徐州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筹资奖励办法》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0-04-12  浏览次数: 1073
关于印发《徐州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筹资奖励办法》的通知
  
徐师大教基发〔2010〕2号
  
  《徐州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筹资奖励办法》已经理事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
  
  附件:徐州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筹资奖励办法
 
  徐州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
  
  附件:
  
徐州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筹资奖励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校内外一切积极因素,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促进徐州师范大学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徐州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及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引进捐赠资金的校内各单位部门、教职员工及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
  二、奖励标准
  凡引进捐赠资金到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按如下标准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均为税前金额):
  1. 引进捐赠资金20万元以内,按资金总额的5%奖励;
  2. 引进捐赠资金20(含20万)—50万元,按资金总额的6%奖励;
  3. 引进捐赠资金50(含50万)—100万元,按资金总额的7%奖励;
  4. 引进捐赠资金100万元(含100万)以上,按资金总额的8%奖励。
  三、申领程序
  1. 如捐赠资金一次到位,引资者直接到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办理申领手续,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兑现;如捐赠资金分期到位,引资者可以分期办理申领手续,也可在资金全部到位后,一次性办理申领手续。
  2. 如引进捐赠资金为单位(团队)须书面委托其中一人具体办理。奖励金额的分配由引资单位(团队)自行商议。 
  四、奖励的管理
  1. 由徐州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对奖励工作组织和实施。
  2. 对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金的,要予以追回。行为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
  1.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 本办法由徐州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
  邮编:221116
  3.通过银行汇款
  户名:徐州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开户行:中国银行徐州分行师大支行
  账号:870154873708093001
  4.联系人:梁建平 钱程
  5. 联系电话:0516-83536970,83536971
  
 
主题词: 捐赠 筹资 奖励办法 通知
徐州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         2010年4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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