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校友工作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江苏师范大学校友工作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校友工作志愿者协会是由校友联谊会办公室指导的全校性社会服务类学生社团。协会作为校院两级校友工作机制的有益辅助,调动在校生的力量积极参与到校友工作中来,通过组织和参与校内外各类有关校友活动,提升在校生校友意识、爱校荣校意识,联络和服务广大校友。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积极为江苏师范大学在校学生和毕业校友搭建良好的沟通平台,致力于提高校友凝聚力,营造温馨的校园氛围;开拓创新,不断探索在校生校友工作的新领域、新思路和新方法。
第四条本协会成员接受江苏师范大学校友联谊会办公室的领导、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五条 本协会的主要工作:
(一)组织或参与校内相关校友活动,强化在校学生校友意识,培养爱校、荣校情结;
(二)组织或参与校友走访活动,加强校友联系,发掘校友事迹;
(三)做好校友信息联络员的活动组织与联络工作;
(四)参与校友数据库的更新管理工作;
(五)参与校友网站、信息系统、QQ群等网络平台的建设与维护;
(六)协助做好校友工作宣传报道和电子期刊的编制工作;
(七)完成校友联谊会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成员
第六条协会成员选拔范围为江苏师范大学的全体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 具有江苏师范大学学籍;
(三) 承认本协会章程;
(四) 热心学生协会工作和校友工作;
(五) 具有较高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写作能力;
(六) 担任各部门各级学生干部者优先。
第八条协会成员入会程序:
(一)提出入会申请或二级学院校友工作部门推荐;
(二)经协会执行机构审核、选拔后,校友联谊会办公室审批通过;
(三)在协会进行注册备案,成为校友工作志愿者。
第九条 协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利;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协会成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与本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按时优质地完成协会布置的工作;
(四)严格要求自我,在同学当中营造良好的协会形象。
第十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协会执行机构会议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二条每学年末,协会将根据会员表现情况,评出若干名“先进校友工作者”,由校友办和校团委共同颁发证书。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校友工作志愿者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会长为社团主要负责人,接受社员的监督,负责社团各项事务;会长不在时,由副会长承担会长职责。本社团常设机构为秘书部、采编部、网宣部、外联拓展部、校友服务部等部门。
第十四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部长均采用竞聘上岗制,结合上学年工作表现和竞聘情况综合考虑确定人选。各部部长在会长的领导下,具体执行各部门日常事务和工作计划。
第十五条本协会的指导老师由校友会办公室指定的老师担任。指导老师除了指导本协会的日常工作外,有任免考核监督本协会全体人员的权利。
第五章 资产、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第十六条本协会经费来源主要为校友会办公室的拨款,同时接受校友的捐赠。
第十七条本协会的经费、资产管理实行干部负责,由会长负总责,资产、经费日常管理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十八条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每次使用都要提交申请,在兑现时要出示发票。
第十九条本协会资产、经费的管理与使用接受校友工作办公室的监督与管理,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江苏师范大学校友工作志愿者协会所有。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校友工作办公室核准之日起施行。